说起医患间的纠纷,往往让人为之头痛,其实追究发生纠纷案件中的始因,却大多数是由一些小细节上的疏忽和处理不当所引起的。在现实工作中,我们在遵纪守法的同时,更多的只是去注重工作的流程和效率,却没有过多去关注一下病人的思想动态和实际的需求。缺乏沟通和硬性的处理程序,这样最终难免或多或少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医患纠纷。
如果大家有看过每天中午12时40分中央1台播放的《今日说法》节目,相信很多人观后都会深有感触。12月1日,我也如往常般收看了这一期所讲述的有关一中年妇女猝死于沈阳某一医院的案例。本来这一家医院在处理程序上不存在本质上的错误和过失,但最终死者的家属还是把这家医院告上了法庭。
原因是医院虽有循例的告知程序,但面对垂死生命时未有更进一步的坚持要求,在死者丈夫拒签手术同意书后只作保守治疗,最终妇女因内脏破裂大出血未能及时行手术而出现休克致死亡。这一灰色的结果留给人更多是唏嘘和无奈。“万物皆可轮转,唯生命不可重来”,我们在对懊悔万分的死者丈夫感到可恨可悲的同时,又何尝不为我们医务工作者所身处的工作环境而捏一把汗呢!本来,医院恪守法律法规行事无可非议,但眼睁睁看着生命在我们面前消逝,这般的抉择还能让我们感到慰藉吗?
一北京大学法律界人士针对此事说的一番话,也许对我们会有所启发。他说:“目前,我们国内各大医院的告知书太过于格式化了,而且过多强调医院的避责方面,这样往往会让病人及家属因深感负荷过重而望而却步。如果我们能在告知书上加注一些人性化的理念进去,如附注:‘如手术、治疗、护理过程中,因为医院方面的失误或过错所导致病人的不良后果,医院负相关赔偿责任。’这样的附注其实懂法的人都知道是有点画蛇添足的味道,但对病人及家属而言,这无疑是吃了颗定心丸。”这虽然是很小的细节,但却起到了我们常说的“蝴蝶效应”,这寓意深远。当然,关于医患间怎么样才能更好、更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还有待我们医务工作者进一步的商讨和探索。
如上述医患间的纠纷产生在细节上的事例在现实中还有很多,就拿本人上周六回广州某医院探望一位刚剖宫产后的亲戚来说吧,当时入爱婴区尾随我身后的是一名长得粗壮的中年男子,右手还牵着个二、三岁左右的小女孩。正准备入室时,中年男子便遭到了医院有关工作人员的拒绝,要求小女孩搁置在电梯门口的凳子上等候,不能随父一起进室探视。中年男子刚开始还低着气在交涉着,但那个工作人员依然面无表情,一再强硬执行制度。中年男子终于忍不住争吵起来,吓得旁边的小女孩哇哇大哭。我看局面有点僵了,便赶忙转身走到中年男子身边,边抱起小女孩安抚着,边给他简单解释了医院的有关陪人探视制度,并强调了携幼儿进病室探视的不利之处。那男子终于慢慢平静了下来,口里吐了句:“如果她能象你这样,早说清楚不就行了嘛!我们农村来的什么都不懂,就应该向我们好好解释嘛。”
看来,良好的沟通,不仅能避免和化解医患之间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更能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注重细节,多一些沟通,多一些人性理念,少一点纠纷元素,让我们共同来创造和谐的医患关系,让每一位患者都能真正得到身心的治疗与康复!(新生儿科 何丽平)